第一條 基金宗旨
讓每一個夥伴在依米工作無後顧之憂;
讓每一個學生在依米學習無後顧之憂。
第二條 原始基金資金為人民币三十二萬元,來源于發起人捐贈。
第三條 本基金是集團内設機構,不對外開展活動。
夥伴和學生申請慈善基金資助的聯系郵箱:yimiceo@qq.com
第四條 資助對象
當為依米工作一年以上的夥伴遇到困難時,幫助其本人及直系親屬渡過難關;
幫助遇到困難的依米學子完成學業;
經基金理事會批準的對象。
第五條 資金來源
1. 基金會理事的個人捐贈;
2. 本單位各股東及夥伴日常自願捐贈;
3. 年度表彰大會時,由基金理事會組織的年度捐款活動,自願捐贈的善款。
4. 原始資金産生的資金增值收入。
第六條 基金開設專用帳戶,所有籌集資金和收入統一彙入該帳戶,做到專款專存、專用。
第七條 基金資金由指定的專人管理,單獨設帳,嚴格按制度管理,定期編制會計報表,定期向基金理事報告本基金收益和使用情況。做到每筆錢來源與去向都清晰,接受全體理事和夥伴的監督。
第八條 基金使用為開展日常業務相關工作的小額支付,由秘書長審核;壹仟元以上由理事長審核;壹萬元以上較大金額支出由基金理事會同意,并由理事長上審核簽字。
第九條 基金接受的捐贈,均由基金具體職責人開具收據,登記台帳,并在信息系統和集團門戶網站上及時公布捐贈人姓名及捐贈資金等情況,做到信息變動及時更新。
第十條 基金資金費用使用原則
1. 對應捐助對象按實際情況,根據程序批準,予以資助;
2. 因相關工作需要而發生的必要支出,應嚴格控制;
3. 基金中設立的工作人員為義工,不領取薪酬。
第十一條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第一季度召開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1. 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2. 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3. 财産清冊(當年度捐贈者名冊及受贈者相關資料)。
第十二條 因捐增和受捐對象範圍變更或其它業務的變動,須經理事會通過,修改本章程。
第十三條 本章程經2012年 8月 1日第一屆理事會表決通過并立即生效。解釋權屬于慈善基金理事會。